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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学历文凭考试简介(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专题一)


  
  国家教委为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多种形式发展高中后教育,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事业,加快人才培养的步伐,于1995年开始,在北京、辽宁、上海 等3个省市进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试点工作,到2000年,已有18个省市开展这项教育实践。
  
  什么是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1、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是国家对尚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组织的学历认定考试。
  
   它是教育考试制度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以学校办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宽进严出、教考分离为特点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教育。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国家承认其大学专科学历,享受国家规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2、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主要开设应用性、职业型、社会急需的专业。
  
   专业教学计划按 照国家教委《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成<1992>18号),由试点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省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试点学校共同确定。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基础理论课程以必需、够用为度,突出专业和职业技能训练,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专业教学计划中课堂理论教学课程门数不少于15门,总学时不低于1500学时,实践性教学时间应安排15-20周。 各专业的学制一般为三年。
  
  3、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试点学校进行招生并组织教学(全日制),学制一般为三年。
  
  试点学校按经省市教委审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由省市自考办组织主干课程的考试(一般不少于10门),其他课程由学校组织考试。
  
  


· 2001年学历文凭考试时间调整
· 学历文凭考试与自考的联系(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专题二)
· 上海学历文凭考试情况简介(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专题三)
· 学历文凭考试在内蒙古试点情况(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专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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