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ft 您的位置: 洪恩在线 -> 继续教育 -> 自学考试 -> 课程辅导 right

请给我们来信!

请给我们来信

《行政管理学》第八章(行政监督)自我测试
简答题及答案



    1. 简述行政监督的基本含义

    答:行政监督是党、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和督导活动,是一种法制监督。

    行政监督的这一概念应从四个方面来理解:

    (1) 行政监督的主体是党、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

    (2)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3) 行政监督的目的主要是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法的实施和行政职能的实现。

    (4) 行政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行政监督各主体的监督权都是法律赋予的,其监督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也只是对其在行政活动中遵守法制情况的监督。

    2. 行政监督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行政监督的原则是指行政监督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具体有:

    (1) 经常性原则。行政监督不是一种临时的措施,应当贯穿于政府管理的始终,经常地进行。

    (2) 广泛性的原则。行政监督的主体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具有广泛性,行政监督的客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也具有广泛性,行政监督应当是各种监督主体对一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3) 公开化原则,即加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

    (4) 确定性原则,即何种机关对何种机关实施监督,何种机关属何种机关监督,以及监督的范围、任务、方法都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

    行政监督的这几个原则是统一和连贯的,在行政监督中缺一不可。


    3. 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察体制

    答:(1) 充分认识到国家行政监察权的存在及其意义,以明确的立法规定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工作权限、监督程度和方式、方法。

    (2) 建立一种比较科学的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国务院设立国家监察部,受国务院领导。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领导。

    (3) 加强监察机关系统的“垂直领导”。监察机关在接受同级人民政府领导的同时,也要受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

    (4) 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和党的纪检机关的关系,既坚持独立自主,又注重协同配合的原则,党的纪检机关不应代替包办监察机关的工作。

    (5) 确保监察机关的独立性,使之具有某种超脱、工作的身份独立地开展监察工作。此外,应加强监察机关自身的建设,培训监察干部和监察工作人员,造就一支忠于职守、作风正派、精通业务、秉公执法的监察人员队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