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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认识实质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能动反映。
认识主体实际是指处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并直接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个人或社会集团。具体来说,包括个人主体、群体主体和社会主体。
认识客体实际是指主体在认识活动中所指向的对象,或者说是进入实践和认识范围的客观事物。具体来说,包括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思维客体。
认识就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反映”具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模仿性。所谓模仿性就是指人的认识作为对某一个事物的反映必然是以这一事物为原型,是对这一事物的反映。其二是创造性。所谓创造性就是指在思维中通过对感性材料的加工制作,它所体现的是反映过程的主体性、能动性、创造性。
对待“反映”及其基本特点,在哲学思想发展史上就形成了不同认识路线:唯心主义认识论从其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基本立场出发,根本否认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模仿性,片面夸大人的认识的主体性、主动性、创造性。旧唯物主义认识论从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的基本立场出发,在认识问题上坚持对客观事物的模仿性,但是,他们否认认识过程中的主动性,创造性。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不仅强调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模仿,而且强调和充分重视在模仿过程中主动性、创造性的作用,整个人类认识过程是模仿与创造性相统一的过程,从而使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成为有别于唯心主义认识论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唯一科学的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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