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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八章辅导与测试(1)

    社会进步

    一、社会进步的内在根据

    社会进步是指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合乎规律发展的前进运动,既包括物质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也包括精神文明的进步和发展。社会文明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文明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指社会的进步和社会的开化。所谓文明社会是相对于不开化的野蛮社会而言的,社会文明是指社会物质方面发展成果的结晶,又指社会精神方面发展的结晶。社会文明发展的水平越高,社会进步的程度也就越高。

    社会进步离不开社会的发展,社会发展通常是指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生产力的发展,也就是说,偏重于社会物质文明的进步。当我们从经济、生产力发展水平意义上去考察社会进步时,社会进步与社会发展这两个概念就完全等同了。但如果从社会整体文明水平意义上考虑问题,那么社会迸步与社会发展就不完全等同。例如,现代西方发达国家就经济和生产力而言,可以说是当代最进步、发展水平最高的社会,但我们却不能说这些国家是当今世界最进步的社会。其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在精神道德方面并不是最先进的,甚至可以说在很多方面是腐朽落后的。

    世界上一切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社会发展也是这样。社会是许多复杂矛盾的统一体,其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贯穿人类社会发展始终的基本矛盾,它是社会进步的内在根据,是社会进步的最根本动力。正是这一基本矛盾运动,使得人类社会由野蛮进入文明,然后又通过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的杠杆,把人类社会推向更高的阶段。这个过程之所以是一个进步的过程,是由于社会由一个阶段向芳一卜阶段的转变是辩证的否定,即后一个阶段继承了前一个阶段在发展过程中所获得的积极的、有价值的成果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并在新的基础加以发扬和光大。与此同时,又冲破原来的不合理的束缚和抛弃那些陈腐的豕酉。这样,就必然使后一阶段的社会在整体上高于和优于前一阶段的社会,使社会进步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社会进步的曲折性和复杂性

    因为社会进步有其内在根据,所以,社会进步是不可阻挡的。然而社会进步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的,恰恰相反,总是要经历许多曲折,出现许多复杂的情况。

    马克思芏义哲学认为,社会的进步是通过社会形态的新旧更替实现的。迄今为止,人类历史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有些国家还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每一种社会形态较前一种社会形态都更发达、更进步,表现了历史前进运动的具体历程。社会形态的更替不是任意的,而是社会发展的客观的必然的过程。任何一个新社会形态的发现都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神赐的。它是由原来的社会形态准备和孕育而成的。当新社会形态的根据和条件一旦在旧的社会形态中孕育成熟时,它迟早会降生的。但这种更替从来不是毫无阻碍的,它不可避免地要追到旧势力和反动阶级的抵抗。因为社会形态的更替对于旧势力和反动阶级来说,就意味着被推翻、被打倒、被抛出历史舞台。正因为如此,他们的抵御和反抗是顽固而持久的。这是社会进步曲折性和反复性的根本原因。一种新的社会形态最终取代旧的社会形态,常常要经历上百年甚至几百年的反复较量。例如中国封建社会取代奴隶社会历时八百多年,其间曲折反复不可胜记。又如欧洲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也是经历了数百年的斗争,其间复辟和反复辟的斗争在有些国家发生过不止一次。这些以一种剥削形式取代另一种剥削形式的变化,斗争尚且如此复杂,道路尚且如此曲折,若是建立没有剥削和压迫的新社会,其道路必然更加曲折、复杂。

    三、社会进步的标准

    因为社会进步是全面的,所以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准不可能是单一的,而应该是综合的。既有经济的、政治的,又有道德的、文化的等。在这综合的众多的标准中,有一个根本的、也是最高的标准,这就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个标准是客观的、科学的。无论什么社会,生产力总是一种既得的物质力量,它由物质的因素所构成,可以用物质手段对其发展的程度和水平进行精确的测定。这就同历史唯心主义把理性、正义等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从根本上区别开来。生产力标准之所以是最高标准,不仅是说它与其他标准相比是最高的,具有决定性;而且还表现在它自身是全部社会历史的基础,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它不像别的标准那样,本身还要由其他更基本的原始的因素来加以说明。

    当然,生产力不能脱离生产关系而独立存在,因此用生产力这一根本标准去评价社会进步时,不能忽视生产关系的性质。因为生产力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只是为改善、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和为人民群众享受实际的物质利益提供了可能,要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则依赖于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性质。在现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由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即资本家占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所以社会财富也基本上为少数资本家所享用;而占人气绝大多数的广大劳动人民只能获得极少的一部分。因此,尽管这些国家的生产力水平很高,但实际上是一种极不合理、极不公正的社会,它迟早会被社会主义社会所代替。

    如前所说,社会进步的标准是多方面的、综合的,除了生产力这个最高标准和生产关系的性质以外,一个社会进步的程度还同这个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道德风尚、文化水准有相当大的关系。用来衡量这些领域的标准虽然同生产力有密切关系,但却不能直接用生产力标准去取代。例如社会的政治、法律、文学艺术等,除了受生产力制约外,它们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各自都有自己特殊的标准。不看到这一点,就不能正确推动这些领域的发展和进步。但也不能因强调各自领域的特殊性而否定生产力标准。

    衡量社会进步的价值尺度同生产力标准是一致的。所谓价值尺度是指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从自身的利益和需要出发对社会客体进行选择时所参照的标准。社会由人和人的活动所构成,而人的活动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因此,人们总是用合乎自己需要、对自己有利的某种价值观所确定的价值尺度去衡量社会是否进步及进步的程度。不是所有人的价值尺度都同生产力发展相一致。在阶级社会中,那些反动落后阶级的利益和需要同生产力的发展不仅不一致,而且直接对立。这样,从人们的需要、目的、意向等出发而确定的价值尺度对社会进步就不一定能作出完全正确的评价。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价值尺度应该同生产力标准相一致。在阶级社会里,只有进步的、革命的阶级的价值尺度,才与生产力标准相一致,才能正确评价社会的进步。因为这些阶级代表了生产力发展的方向,是新的生产关系的承担者。按照它的利益和需要所确定的衡量社会进步的价值尺度,也就会同生产力这一最高的标准相一致。

    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人和社会不可分。因此,社会的进步也就是人类的进步;而人类的进步又反过来推动社会的发展。为了更清晰地理解人与社会的这种辩证关系,在研究了社会进步的问题之后,应该进一步研究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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