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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
1.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涵义:
是指各种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中所处的地位、所占的比重。居于支配地位的所有制的性质,决定该所有制结构的性质。
2.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
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二、采取这种所有制结构的必然性:
1.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说来还比较低,而且生产力在全国各个地区、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之间的发展很不平衡。
一般说来,沿海高于内地,内地高于边远地区;工业高于农业,重工业高于轻工业;城市高于农村,大城市高于中小城市。
2.生产力发展水平呈现多层次性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有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和经营,又有中等社会化的生产和经营,甚至有社会化程度很低的生产和经营;既有技术水平和自动化水平比较高的大机器生产,又有半机械、半手工操作的生产,还有落后的手工劳动方式的生产。
同我国目前这种生产力发展的总体水平低、不平衡和多层次的状况相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必然是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共同发展,这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决定的。
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意义:
1.我国目前的这种所有制结构有很大的优越性。它对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2.评价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所有制结构,必须看这种所有制结构是否适应生产力的现实水平,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否能促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符合上述标准的,因而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生产力健康迅速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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