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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经济学原理》(公共课)第十五章辅导(1)

    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经济的原因

    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了商品经济不仅不会消亡,而且还需要大力发展。这是因为,除了社会分工这个决定商品经济存在的一般条件继续发生作用外,还有以下原因:

    第一,社会主义现阶段存在多种公有制经济形式。多种公有制经济之间存在社会分工,分别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它们的产品体现着各自的经济利益,彼此取得对方的产品,必须实行等价交换。因此,在社会主义多种公有制经济之间必然存在商品关系。同样的道理,集体所有制的不同经济单位之间,也是不同的所有者,有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也是通过商品等价交换实现的。

    第二,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各企业之间也存在商品关系。在社会主义阶段,全民所有制的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责任、权利和利益。企业的这种相对独立性,是它们之间存在商品关系的原因。

    首先,各个国有企业生产的产品,从法律意义上说,同属国家所有,但在实际经济关系,国有企业之间相互取得对方的产品,同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相互取得对方的产品的关系并无差别,即企业之间的产品交换必然实行等价交换。

    其次,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旧的社会分工,劳动也还仅仅是谋生手段,因而劳动者的劳动差别同物质利益的差别存在密切联系。这种联系不仅直接体现在劳动者身上,而且体现在企业的经济利益上。为了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企业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计价算帐,从而用于交换的产品必然是商品。

    第三,在我国现阶段,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因而还存在其他非社会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它们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共同构成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

    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客观必然性,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只有充分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才能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才能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分工的扩大,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才能为市场提供日益增多的商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才能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建立雄厚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