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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统一市场
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渠道或领域。市场是商品交换发展的产物,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必然存在市场。
社会主义市场的主要特点:
第一,它是多种所有制商业并存的市场。国有制商业在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中占主导地位,国有制商业和集体所有制商业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统一的市场主体。同时存在着个体所有制商业、私营商业、合营商业、集市贸易,以及其他商业形式。
第二,它是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市场。我国根据各种商品的特点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重要性的不同,采取了商业部门经销、生产企业自销等经营方式。国有制商业企业采取了承包、租赁经营、股份制经营、股份合作制经营和集体经营等等多种经营方式。
第三,它是多条商品流通渠道的市场。由于我国存在国有、集体、个体、私营等多种商业形式,同时有农民自产自销、工农生产部门自产自销、商业部门专门经销等多种商品流通形式,商品流通渠道得到疏通,城乡开通的市场网络正在逐步形成。
第四,它是开放的市场。开放型市场,就是破除分割封闭状态,发展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各种经济成分之间,以及国内同国外之间经济联系的市场。我国的统一市场已逐步改变过去按行政区划、行政层次组织商品流通的体制,逐步形成以大中城市为依托的开放型的商品流通网络。
第五,它是多种专业市场并存的统一市场,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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