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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1—2005年高教自考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四、考试方式 1.本专业所列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上机考核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在按照专业考试计划修完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了撰写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五、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1.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1)会计、企业财务管理专业专科毕业可以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2)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的三门课程: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和财务管理学。 (3)其他专业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本科的五门课程:政治经济学(财经类)、管理会计 、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和财务管理学。 2.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原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毕业的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自学考试毕业生,接考本专业本科段时,在专科阶段已考试合格的课程不能使用两次,必须补学本专业专科的课程。见下表:
3.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照《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意见》(京考委[1995] 8号)的规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已有加考课程合格成绩但尚未毕业的本科考生,须按本计划规定执行,但可以用原加考的“财务会计”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中级财务会计”课程,“财务管理”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财务管理学”课程,其他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有效。 六、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执行的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替代。
注:以上衔接表内为会计专业,包含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该方向内与会计专业共有的课程不加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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