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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1—2005年自考考试计划的说明
1.新计划的执行期为2001年——2005年。下一期考试计划的调整将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规定而定。
2.新计划开始执行后,凡与新计划相抵触的一切规定办法等即行终止。
3.关于课程衔接,1995年底以前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①其课程名称与新计划名称相同的课程仍然有效;②其课程名称与1996年——2000年计划课程名称相同的按各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规定执行。③其余课程除有特殊规定者一律不予衔接。
关于课程实践环节(上机、实习、实验等)的衔接。凡在1996年——2000年考试计划中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在新计划中被顶替的课程增加了实践环节,可不参加实践环节的考核。
4.关于专科接考本科,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接考本科,专科阶段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本科阶段课程或加考课程相同的,可以免考,但需在接考专业的专科段课程中选考相应课程(见各专业内规定)补足学分。
文凭考试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科阶段用自学考试合格成绩所替代的课程,如与接考本科阶段的课程或加考课程相同,可以免考,但需在接考专业的专科课程中选考相应课程,补足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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