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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1—2005年高自考心理学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四、考试方式 1. 本专业所列课程,除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外,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办法,考试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 实验课程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生在取得该课程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实验课。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进行替代。
说明:2000年底前考生已取得自学考试哲学课程和政治经济学课程合格成绩,可不再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考试。只取得自学考试哲学课程合格成绩的,须参加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考试;只取得自学考试政治经济学课程合格成绩,须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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