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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1—2005年高教自考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四、考试方法 1. 本专业所列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在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修完并通过全部考试课程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本科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五、关于专接本的规定 1.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1)行政管理或政治学类的市政管理、乡镇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党政干部基础科,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等专业可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2)除上述专业外人文、社会科学(不包括经济管理类)各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的三门课程:政治学概论、行政管理学和法学概论。 (3)其它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须加考本专业专科的五门课程:政治学概论、行政管理学、现代管理学、公文写作与处理和法学概论。 2.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意见》(京考委[1995]8号)的规定接考本专业本科,已有加考课程合格成绩但尚未毕业的本科考生,本计划公布后按本计划的要求进行。但可用原加考课“人事行政学”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政治学概论”课程。其它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有效。 六、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进行替代。
说明: 1.2000年底前考生已经取得自学考试中国革命史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不再参加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课程的考试,否则须参加两课程的考试; 2.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2000年底前已经接考本专业本科,本计划执行后,可不再考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但要考法学概论; 3.2000年底前,考生已经取得自学考试外国语(英、日、俄)课程合格成绩的,并以之替代专科基础英语课程的,接考本科时,可以不再考外语(英、日、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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