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1.B区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此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案中,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处于A区的市卫生局。据此,该案应由A区人民法院管辖。
B区人民法院应告诉冻肉厂以市卫生局为被告,并应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A区人民法院受案后,可以作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该案中冻肉厂对责令停业1个月,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依法有要求听证权,市卫生局不能予以剥夺。据此,市卫生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