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券:是一种借款凭证,是筹集资金的一种信用工具。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券是确立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书。
2.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
3.保险:可以从两个方向来理解:一方面,从经济关系的角度讲,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主要是对在自然或意外灾害事故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进行补偿;另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讲,保险是一种法律制度,是由保险法所调整、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产的保险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企业集团:是企业的联合组织。具体地说,企业集团是若干企业互相保持独立性,并互相持股,在融资关系、人员派遣、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制造技术等方面建立互相联系且协调行动的企业集体。
5.契税:是在房屋买卖、曲当、赠与或交换订立契约时,由承受人交纳的一种税,也就是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向不动产取得人所课征的一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