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原则:

    (一)“三性”原则,即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其中效益性是最根本经营原则。

    (二)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平等的原则;

    《商业银行法》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种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原则在银行业务上的表现。

    (三)商业银行的公平竞争原则:

    《商业银行法》第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四)商业银行遵守法制原则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商业银行法》第八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商业银行经营必须遵守分业管理的原则

    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应严格分工。《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六)商业银行的负责比例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原则: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指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即坚持按存款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贷款规模;要结构对应,即长期资金运用必须与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相对应,防止短借长用,到期无力偿还,要优化资金配置,要根据企业经营好坏,结合企业信用评估结果,实行扶优限劣的信贷倾斜政策,促进信贷结构优化;要分散风险,规定对某一客户的放款不得超过期资本金的一定比例,避免贷款过于集中于某一企业。

    资产风险管理是指先将银行的资产划分成不同的种类,然后测算出不同种类的银行资产的风险权重(0-100%),对不同风险资产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根据风险权重计算的资科称作权重风险资产,全部资本与权重风险资产总和的比即为资本充足比率。对资本充足比率的规定以及对资产风险程度的界定构成了资产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