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责。1979年以前,我国虽然存在稳定货币的政策和稳定物价的方针,但实际上却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货币政策目标。1984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后,我国货币政策开始了双重目标制,即稳定货币币值和发展经济并举。贯彻货币政策的工具主要是信贷计划(即信贷资金分配手段)。这种双重目标的货币政策和信贷资金分配的货币政策工具,把中央银行自己置身于社会资金分配者的地位,企图通过控制信贷资金分配来发展经济,又稳定货币,这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定货币和分配资金的任务,应该是分离的,不能由一家银行来实现。中央银行的主要任务应当是通过控制货币供应量来控制社会总需求,从而保持货币稳定,至于货币资金的分配则主要应在宏观调控下由市场来起基础性的决定作用。事实上,中央银行即使控制了信贷规模和结构,也难以控制住社会资金总量,从而无从稳定货币。从80年代以来,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手段的改革曾经几次反复,但一直未能摆脱自己作为全国资金分配者的地位,所以对稳定货币也未能负起应尽的责任。如今,《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央银行“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作为自己最主要的政策目标,而把“促进经济增长”列在从属地位。不再把稳定货币和发展经济同时并举,这的确是我国中央银行职能的一个重大变化。与上述职能的转变相配套,在调控措施方面,《中华人民银行法》也作了很多相应的规定:

    (1)在中央银行内部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2)中央银行集中行使货币宏观调控权(包括中央银行有权决定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其他重要事项);

    (3)完善和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

    2.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这项职能在1979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是没有的,1984年和1986年以后,也是不明确和没能实施的。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监管对顺利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的有序运作和健康发展,对宏观金融调控都是重要的条件和有力的支柱。《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章对中央银行实施监管作了专章的规定。其目的在于建立正常的金融秩序,将非法建立的金融机构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问题解决好,同时,为了向海外学习监管经验,并且总结积累自己的经验,塑出多层资、全方位、综合性的金融大监管新体系,并从法律法规上进行完善而制定的。

    3.金融服务是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又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整个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能,中央银行的服务工作除政策服务、结算服务外,还包括进行发行基金的调拨,保证现金的合理供应,进行银行券种的调剂,避免出现大小面额券种的紧缺、过剩,而影响经济工作和经济生活,并坚持优先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和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需要和到位;做好损坏银行券的回收、销毁伪造的假人民币等工作;强化金银管理,完成金银收购与配售工作;完善国库会计核算工作,做好国库与发行库、业务库三库账务的衔接,抓好核算的统一规范,保证国库资金准确及时完整入库;配合财政部门组织作好国债发行,兑付工作,为了做好金融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中央银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培训队伍,要加强服务手段的金融电子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