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税收制度是在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实现国民经济高速、持续、健康发展的形势下实施的,这次税制改革同以往的税制改革和施行的税收制度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从这次改革的内容来看,是全面性的而又有重点的税制改革。所谓全面性,是因为它涉及我国原有的流转税制,所得税制、资源和财产税制,是因为它涉及我国原有的流转税制、所得税制、资源和财产税制,是因为它涉及我国原有的流转税制、所得税制、资源和财产税制、目的行为税制的方方面面、大大小小38种税的保留、扩大、增设、合并、改进撤销等的深入改革和全面调整。所谓重点的改革是指它着重对流转税制和所得税制的改革。流转税制历来是我国的主体税制,占税收总收入的60%左右,具有税源广、收入大、稳定性强等特点。这次改革实施主要把其中原来的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的模式改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并立的模式。取消了产品税,把增值税扩大到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全面征收,进行普遍调节。其中对少数消费品如卷烟、酒、汽油、小轿车、化妆品等再征收一道消费税,进行特殊调节,对非商品经营(包括劳务性收入、以及商品销售以外的第三产业)继续征收营业税,并且把再行对外资征收工商统一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撤销)。对流转税制中的关税、印花税仍然保留,盐税被合并到资源税。新开征上地增值税和证券交易税。取消了集市交易税和牲畜交易税。
所得税制是我国第二大税制,占税收总收入的30%左右。这次新税制,一方面把原有的按经济成分分别制定的国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建立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各类企业统一实行33%的比例税率,在条件成熟后,再把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统一进行合并。另一方面,把原来对外籍人员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公司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对个体工商户征收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三个税种合并,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并实行统一费用和扣除标准。
除了这些重点改革之外,对其他税制也进行了调整和改革。如在资源、财产税制中强化了资源税,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加大了资源税的规模(盐税合并到资源税中)。原来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保留,对外商沿用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也分别合并到上述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中,原有的契税取消,新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又如在目的行为税制中,修改城市维护建设税,保留固定资产投资方面调节税和屠宰税(屠宰税和筵席税下放给地方)。取消企事业单位奖金和工资调节税以及烧油特别税,原来开征的特别消费税和进出口调节税已在1992年取消。这次还要新开征社会保险税。经过这样全面而又有重点的改革,由原来30多种税变成了20种税左右,从而使我国的税收制度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其次,新的税制是一次税收结构的重大改革,而不是税负的增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制度。通过上述内部的税制改革,初步理顺了税收结构的内部关系、外部关系和相互关系。从内部关系和相互关系来说,突出增值税这种具有公平、中性、透明、普遍的特点而成为我国流转税的主体税种。而流转税和所得税又成为我国整个税收制度体系的主体,同时,也充实和增设了辅助税种,这样就能充分发挥税收积累资金、调节分配、监督经济的职能作用。改革后的新税制其税负从总体上来说并没有增加,而是使税收负担的分布更加合理。例如,改革后的增值税的基本税率17%和低税率13%是在维持原来的产品税和增值税税负的前提下设置的。消费税不仅范围小,而且是价内税,是生产者在产品出厂环节缴纳的,税负也没有什么增加。营业税税率基本上没有变化。企业所得税税率略有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适当降低了。只是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需要加成征收,这也是应当的。
第三,新的税制贯彻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的原则,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公平税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所谓公平税负是指同一行业、同一产品在相同的条件下实行同一税率,在不同条件下实行差别税率。而把三种不同税率、不同扣除标准的个人所得税合并为一种所得税实行公平税负,把三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原有的税负极不公平的三种所得税税率统一为一个税率,这就大大有利于所有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市场竞争。并且已颁布了7个统一的税法和法规,包括统一的税收政策,统一的减免规定,统一的征管办法,内外两套控制逐步统一。这就更能保证公平税负的实现,使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更加成熟。
第四、新的税制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生产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财产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和要求。例如已经公布和将要公布的税制中其纳税主体和客体的变化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由于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消费形式的变化,单位和个人取得收入的渠道和形式也增多了,因而就需要设置新的税种,扩充新的税目,纳税的对象和范围也就增多了。例如,企业所得税中其纳税主体增加了股份制企业、联合企业。在个人所得税中,财产转让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也都列入了征税项目。在营业税中,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也就成为纳税对象范围了。在消费税中,卡拉OK歌舞厅、高欠夫球、保龄球等高档消费形式的出现,其经营者(或业主)也负有纳税义务了。针对房地产交易业、证券交易业的发展,又增设了土地增值税和证券交易税。随着遗产继承的法律允许,遗产税的开征也就非常必要了。所有的这样,都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以及税收制度上的客观要求。
第五,新税制也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奖限政策。从我国已经颁布和将要颁布的税制中规定的税率的高低和税收减免或加成的不同可充分看到这一点。例如,在主体税种的增值税中,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以及为发展外向型劳务所需进口的设备免税。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对技术先进型和产品出口型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在特区和边远地区也实行税收优惠。国家为了实现以农业为基础、以能源、交通事业为重点的产业政策,在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方面规定对某些商品生产、经营或收入所得实行低税率。国家为了扶植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的发展,对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国家为了实现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对有关节育方面的产品实行免税。国家为了鼓励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个人所得税中对于获省级、部及、军级奖金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增值税,对发展教育、医疗、福利等慈善事业免征个人所得税和流转税。以上规定,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对科技、教育、医疗等事业的调节和促进作用。
第六,这次改革向国际社会税收制度靠拢,同国际惯例接轨迈进了一大步。表现在增值税这种国际社会推荐的税种被我国普遍推广采用;税收抵免政策在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中普遍采用。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纳税主体引入国际上通行的“居民”概念,还有国内税和涉外税的逐渐统一,也有利于取消差别待遇,实行国民待遇,这些都有利于与国际社会衔接起来。
第七,这次新税制和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紧密结合,为分税制实行的财政体制创造了条件。
第八,新税制与税收征管的改革、税务机关的改革结合起来,从而保证了新税制的正确实施。分设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是分税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世界上许多国家实行分税制改正管理体制。我国现在的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家税务局的,简称国税局,是全国税收征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中央税和共享税的征收机关。地方设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区县级设国家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局,设置是按行政区划进行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地税局,区县一级设地方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分区分管地方性税收。在税制改革的同时,还提出了要推进征收管理制度的改革,主要包括普遍建立纳税申报制度,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加速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进程,建立严密,有效的税收监控网络,建立严格的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制度,严格控制偷税漏税,以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由原来一套税务机构,改革后要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设立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各征各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