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中国经济法是对我国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法律部门。在现行立法体制中,它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中和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以各种组织为基本主体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具体包括:

    (一)国民经济管理关系

    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在实施组织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关系。包括:

    1.综合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2.主管机关对所属企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3.行业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区域经济管理关系;

    5.经济监督关系。

    国家都有着一定的组织经济的职能。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它掌握着主要的生产资料以及它与绝大多数企业组织和劳动者根本利益一致的人民性质,决定了它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有效地动员和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合理部署生产建设,实现经济战略目标。但是,在旧体制下,我们对政府组织经济的职能,从性质、范围到方式、手段,都缺乏科学的认识,逐渐形成一种依靠行政体制和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模式。在这种体制下,国家与企业等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行政管理关系,政企职责不分,国家的国有咨产所有权同企业的经营权、政府的经济管理权同行政管理权都没有明确划分,宏观经济管理和微观经济管理也没有分开,其结果造成企业缺乏活力,经济效益不高。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改革、理顺国家与企业组织的关系。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改革、理顺国家与企业组织的关系。经济法不是调整以往的那种行政管理关系,而是调整经过经济体制改革所形成的新型管理关系,即在国家与企业等组织之间形成的以物质利益为核心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经济管理关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发育的完善以及现代企业体制的建立,上述各类经济管理关系还会继续变化。

    (二)经济协调关系

    也可称经营协作关系(但不可只称经济协作关系)。它是一定范围内的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包括:

    1.经济联合关系。经济法主要调整各组织体在联合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重点是调整根据国家总体规划和长远部署而组织设立的全国性的公司、企业、以及跨地区、跨部门组织联合体时发生的经济关系。

    2.经济协作关系。经济法与民法都调整这类关系。两相交错,很难绝对分清。经济法主要调整全国范围内的,跨地区、跨部门的,以及涉及经济全局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关系。

    3.经济竞争关系。包括有关保护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一种主要的横向经济关系,因此可以说,民法是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的大法,但它不可能调整所有横向经济关系。其于社会利益需要,经济法不可能不调整一定的横向经济关系,或对之施加影响。那种仍然将经济关系分为行政关系和民事关系的主张是不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和法制现实的。

    (三)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主要是指企业、公司等生产经营性组织内部的一些重要经济关系。如有关内部领导体制、经济责任制、内部承包、内部经济合同、经济核算制等方面发生的关系。包括企业内部领导机构与各内部组织、分支机构、职工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也包括企业内部领导机构之间,各内部组织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在法的历史上,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只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即只调整组织之间、组织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外部关系。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厂法仍然是将劳资关系作为社会关系对待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在一定意义上可说是调整内部关系。但真正对传统理论造成突破的是经济法。经济法不仅调整组织的外部关系,而且还调整其内部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经济法包括了一系列有关内部经营管理的经济法规。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三个有关内部领导体制的条例,还有有关财务、成本、经济核算制、技术规程、安全规程等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内部经济关系,是和经济法是经济管理法这一基本特性相联的,也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但是,经济法只调整一些重要的内部经济关系,只调整一些具有共性的、必须由国家法律调整的内部经济关系,不能也不应该以法律调整全部内部经济关系。大多数内部经济关系主要还是由企业内部章程调整,国家法律不应过多干预。所以,将此类关系确定为经济法调整对象时应审慎选择,必须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之。

    (四)涉外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指涉外经济领域内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它们也应属上述(一)、(二)两类关系,因其发生领域特殊,多由国家专门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调整,故单列之。

    此类关系包括企业组织与涉外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以及外贸组织、企业组织、外国投资者等相互之间的经营协调关系。现阶段,我国是将这一领域内的经济关系作为特殊的一类关系,以专门的涉外法律、法规调整的,将来与国际市场进一步接轨,情况将会有重大变化。

    (五)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调整上述各类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分别组成了各个部门经济法,并进而组合面一个有层次、有序列的统一体系,这就是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宪法之下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中国经济法的定义可表述如下:中国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完善和稳定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