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要共同诉讼,是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有共同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作出同一判决的诉讼。
2.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
3.民事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司法执行权,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
4.牵连管辖,是根据诉讼与法院所在地有一定牵连关系而确定的管辖。